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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环境监管重点,青浦区着力推动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 2020-11-03

为持续提升本区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潜在环境风险,根据上海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涉一类污染物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等有关工作要求,11月3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要求,部署2020年一类污染物交叉执法问题整改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顾四清出席会议,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及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通报了2020年一类污染物交叉执法情况,对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涉一类污染物企业实施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0】156号)要求,相关企业应依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销项。二是明确规范化整治工作要求,会议详细解读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沪环规【2020】6号),对废水分质分流处理、输送管网改造、标识张贴、完善环境台账、实施自行监测等环境要求进行详细说明。三是开展现场沟通交流,区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当场解答了参会企业提出的政策要求、改造难点等问题,并感谢企业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强一类污染物排放管控等方面提出的对策和建议。

最后,区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顾四清在总结会议时强调:

第一,提高认识,推进精准治污。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主动实现工作路径从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的转变,对照最新监管要求,在环节上优化治污措施。

第二,对标先进,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基于区域产业结构和环保准入现状,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设计整改方案时对标高水平标准,科学落实整改措施,环境管理优势将有效转变为企业自身发展优势。

第三,加强互动,做好政府服务。环保部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能力,帮助企业顺利落实现存问题整改,助力企业依规依标准按时完成提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