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青浦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24.11.05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
处罚种类 | 罚款数额(万元) | |||||||||
2 | 沪0118环罚〔2024〕65号 | 上海迎联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置、贮存污染物案 | 上海迎联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王兵 | 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置、贮存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 罚款 | 3.98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2024/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