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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环保局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QC4301000-2017-027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45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17.05.08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青浦区环保局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环保局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度工作安排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附件  

青浦区环保局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  

2017年度工作安排  

2016年以来,青浦区环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完善污染源监管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认真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推进青浦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转型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6年我区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天数累计为24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7.8%,较2015年(60.8%)有所提升;2个国考断面2016年均达到水质目标类别,17个市考断面中11个断面达到水质目标类别,断面达标率为68.4%,氨氮、总磷指标比2015年同期总体改善19.3%和18.8%。2016年第二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暨城市与景区推选成果发布会”上青浦区荣膺“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  

一、2016年环保工作回顾  

(一)全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统一安排,进驻上海;-17日,在杨永康组长的带领下,对青浦区开展下沉督察,下沉期间督察组通过访谈、问询、走访和实地督察等形式开展督察工作。累计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材料转办单18件,共计反馈信访件123件,重复信访件有33件,涉及工业企业54户,依法对41家立案查处,处罚金额为501.5万元,对7家违法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实施了查封,1户企业涉及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通过执法手段,有32家企业已停产或关闭。  

在下沉督查期间重大的案件主要有五家:一是上海荣盛涂装有限公司,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对其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延续查封;二是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已搬离,彻底关闭;三是上海瑞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废弃了厂区内雨水管道,重新铺设了雨水管道并建立事故应急池,杜绝了生产废水渗漏至雨水管排放的现象;四是上海浔兴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对厂区内的雨污管道实行了分流,杜绝了生活污水纳入雨水管道,对压铸车间内产生的废气进行了集中收集,并配备了脉冲吸附处理设施,对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已集中收集并配备有VOC废气治理设施,对污水处理站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制定了操作规程并建立了工作台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后续将投资200万元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五是上海国锐紧固件有限公司已关闭。  

(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国家生态区建设通过考核验收。完成国家生态区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规划评估报告、八大生态系列专题报告、生态细胞工程专题报告,32项考核指标一、二、三级档案更新,并造册印刷。,顺利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青浦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8月份市环保局向环保部行文(沪环保自[2016]287号)确认已达到国家生态区标准。  

二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根据2015年编制的《2015—2016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计划》,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持续优化区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完善污染源头防控和治理机制、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五个方面制订了《2016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并按时间节点报送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  

三是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35项考核指标,开展前期调研,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可达性分析报告》。  

四是生态系列和生态细胞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系列建设中,生态城区、低碳商务区、生态旅游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农业园区、青西郊野公园生态化建设、水生态文明试点区等工作持续推进中;生态细胞建设中,新创建了5个绿色社区、2所绿色学校、22户绿色家庭、1家绿色旅游饭店。  

五是青浦区荣膺“全国十佳生态文明城市”称号。第二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高峰论坛暨城市与景区推选成果发布会”由新华社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整个论坛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好家园”为宗旨。全国约有百个城市、镇、景区入选。  

(三)重大环保专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推进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启动率达到96%,完成率达到38%,主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凝心聚力,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根据各单位制定的年度节点计划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继续重点抓好黄浦江上游青浦原水支线工程、青浦热电(3台,225蒸吨)清洁能源替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等重点项目,确保年底各项目顺利完成节点目标。二是统筹协调,健全推进工作体制机制。结合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不断完善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项目的最新进展及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并对下阶段的协调推进工作做好安排。同时,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每月按要求向市推进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阶段性成效。  

二是编制环保“十三五”规划。完成《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文本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向区“十三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编制说明、专家评审意见、历次征求意见等材料,完成规划衔接工作,并已经区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加快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一是全面完成我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的涵盖能源、产业、交通建设、农业、生活和保障等七大领域的31项年度工作任务。二是4项大气重点任务进展顺利,全面完成177家工业VOCs排放企业的综合治理或调整关停,正在开展验收监测、网上申报和项目验收;全面完成经营性小茶炉和小炉灶取缔并巩固成果;开展汽修企业喷涂车间专项整治,实施“无证取缔,有证整治”专项行动,完成75家汽修企业的整治的年度目标(年度目标为总任务量的30%);完成98家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联合区建管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以及八镇三街道围绕扬尘在线监控点位,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市政工程、物料运输、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绿化工程、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金泽镇、华新镇、徐泾镇和香花桥街道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四是开展40家大中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运维,及时发现并解决油烟问题。五是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圆满完成G20峰会、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会期保障期间空气环境质量应急保障。六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镇和园区保持信息畅通,积极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目前共启动12次重污染应急响应;完成新的《青浦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修编。七是完成2016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  

四是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是完成《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明确了水环境质量改善阶段性目标和89项治水措施。二是有效落实水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全面深化“河长制”建设,区政府与各街镇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街镇干部绩效考核。三是构建全区水环境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将水质断面拓展到影响19个市考断面的60条近支流和42条远支流,并建立了“19+60+的河道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制作水质简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将水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通报各街镇、各级“河长“,督促各街镇落实水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四是加快编制市考断面达标方案。会同水务局基本完成全区市政雨水排放口、居民小区(含零星居住点)、企(事)业单位、菜市场、市政垃圾中转站、市政雨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以及“104”地块未纳管企业的排查工作。已完成市考断面上下游、纵深范围内工业污染源排放工作。五是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2016年,2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类别,17个市考断面中11个断面达到水质目标类别,全区市考断面(含国考断面)达标率为68.4%。氨氮、总磷指标比2015年同期总体改善19.3%和18.8%。六是积极推进各项治水措施。全面启动青浦污水厂等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青浦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市政管道雨污混接改造工程、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镇村级河道疏浚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直排污染源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211家,全区“十小”企业取缔11家,徐泾镇3条黑臭河道整治完成70%,完成123家小型养猪场退养,饮用水水源监测数据已公开。  

五是启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开展潜在污染场地调查。根据青浦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要求,完成对全区640家典型工业行业、市政场地关停并转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的潜在污染场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调查,初步梳理出区内关停并转企事业单位潜在污染场地清单;正在开展青浦区1806家潜在污染场地调查;完成2017年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地块调查摸底工作。二是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完成698家企业在高分遥感影像图上空间位置的准确标注。三是加强场地环境监管。依据国家和本市已有的场地环境监管相关要求,加强在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目前已开展50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为场地后续开发、使用提供环境管理依据。  

六是深入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吴淞江沿线企业排摸,共检查110多家企业,重点锁定29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处罚。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2家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环境监督管理不断强化  

一是源头严防。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行政审批方面,2016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603件(登记表301件、报告表288件、报告书14件);试生产81 件,环保竣工验收约383件,其中15个项目开展了环评技术评估,另有19个项目开展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技术评估,夜间施工审批23件。其他方面,土地出让征73件;全力推进104产业园区新一轮规划环评。白鹤、练塘、徐泾规划环评报告通过审核并正式发文,华新、朱家角规划环评通过技术评估,一园三区规划环评上报市环保局并通过了技术评估。制定《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清理整治“未批先建”、“久拖未验”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开展涉危涉化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整治,针对核查中存在问题的8家涉危涉化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开展后督察。完成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市级大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市环保局关于未按期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通报》(沪环保科〔2016〕137号)的要求,加快推进进展缓慢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报的企业均已上报审核计划,今年共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16家,评估14家,验收5家。  

二是过程严管。按照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实现2016 年和“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重点,前三季度,完成了第一批21家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第二批5家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已完成申报和核查工作,第三批核发名单已反馈市环保局。通过排污许可证明确排污企业的责任和管理要求,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督促企业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治理进度,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青浦区“十三五”噪声功能区划调整工作;二是在全区11个街镇安装了40块噪声规约宣传牌;三是完成夏阳街道仁恒运杰河滨花园一期市级安静小区创建;四是启动7个镇噪声屏安装前期准备工作。共开展危险废物检查225厂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5份,立案处罚10家,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658次,实行电子转移联单5006份。五是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共开展辐射安全检查90次,新核发许可证5次,延续、变更注销单位共7户次。今年全部实行网上动态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做到申报全面、数据详实,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同时根据总队要求,开展了钢铁行业排污费稽查工作,对我区2家钢铁行业延伸行业进行了稽查,共补收排污费7.6万元;根据《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了第一阶段30户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污费征收,收缴金额256.9万元;全年共排污申报260户,开征排污企业226户,开征排污费491万元 ,解缴入库473万元。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对全区72家次环境风险企业开展了2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已对36家环境风险企业进行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对3起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火灾)妥善处置,均未产生次生环境污染。加强统计考核评估。编制《青浦区2016年度街镇生态文明考核办法》和《青浦区2016年度水源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以奖代拔”管理办法》。  

三是后果严惩。积极运用各类环保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两高”司法解释和“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让环保执法手段不断丰富,由原先单一的停产、罚款等手段,上升到对违法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从而大大提高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环保威慑力。共出动近执法人员1500批次 、近3638多人次,对3547多户次的排污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3份,依法立案271件,作出行政处罚164件,处罚金额1311.7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至目前共办理“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9起,涉案人员10名;利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办理了3起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涉案人员3名;对11家企业实施了查封,对1家企业作出了停产整治决定。在全市各郊区县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案件处于前列。  

(五)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夯实  

一是环境监测方面,按照青浦区特色监测能力建设与提升方案的总体规划,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全项目扩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元素的定性定量检测,提高应急监测分析能力;完成2016年仪器采购需求方案,并予以实施;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新扩项目、标准变更、扩方法共计13项,各项工作都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完成。  

完善巩固微生物水生态监测领域,编写2016年淀山湖蓝藻“水华”监测方案、2016年淀山湖蓝藻“水华”现场巡查方案;完成特色站实验室的建设,以微生物、生物毒性和生物群落监测为代表的水生态监测领域,并逐步具备独立开展区域水生态监测和饮用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地表水常规项目的连续快速分析能力,完善饮用水源地80项特定项目的分析能力,并在以微生物、生物毒性和生物群落领域取得重点突破,与市环境监测中心形成互补,共同构建上海市饮用水源地水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二是环境执法方面,进一步完善移动执法建设,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督执法,健全环保和公安环境犯罪事前介入以及案件移送制度,提高环境执法效率;进一步强化环境信访调处机制建设,规范投诉处理、问题沟通、现场调处、答复回访等工作环节,并综合多种手段来提高信访调处率。局信访办共受理投诉3917件/4191人次,比去年同期3828件减少556件,减幅达12%。其中市环保局转来55件,市环境应急受理中心转办1030件,市区两级12345转办1827件,自行受理电子邮件1005件(局长信箱、12369微信、区委领导信箱),来电724件,来信47件,来访29件,按时回复、办结率为100%。  

三是环境管理方面,积极推进VOCs排放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扬尘和油烟在线监测等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制定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明确区、街镇、村(工业区)三级工作职责,规范巡查、对接、反馈机制和程序;继续深入实施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危险废物“全息”管理和放射性污染“零风险”监管办法。  

四是环境宣教方面,加大与区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理念;加强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了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召开《2016年度青浦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发布会;组建环保宣讲团并授牌,开展30场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的宣讲活动;开展桥梓湾广场环保宣传、咨询活动;召开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旅游饭店代表座谈会;联合青华社区等开展“绿生活”换绿活动。  

(六)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两个责任制工作,年初制定了局党委工作计划、党委和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同时,局党委成员分工做了调整和明确。  

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每位班子领导再人手一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与责任对象联系情况记载册,至少每季度联系一次并记录。召开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政风行风建设大会,党政主要领导与全体正科级干部签订责任书。  

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局层面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各个基层支部也对照制定了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其中监察支队的“两学一做”活动计划比较有特色、针对性较强,被区委选送至市委。上报市级、区级“两优一先”推荐名单,组织局“两优一先”评选活动。至目前为止,局党委已根据学习计划安排了两次集中学习与交流活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一季度对局属两个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了调整,并及时进行了专技人员的聘任。人员招聘方面,1月监测站招聘的2名工作人员已经到岗;固废站1名到岗;支队3名参公人员7月到岗,2017年公务员与参公人员招聘方案也已正式上报。关于超职数配备、混岗使用科级干部的工作推进情况方面,上半年调整归位了1名正科级干部,但是由于机关新的三定方案核减1名副科岗位、团委换届选举、环保系统即将机构改革等原因,整改工作进展较慢,已与区委、区编办沟通过。  

二、未来工作思路  

(一)强化创建导向,持续推进青浦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编制完成《上海市青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评审,研究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创建工作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二是制定《青浦区2017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加强跟踪推进,掌握项目进展;做好国家生态区建设持续改进工作,按照市环保局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配合区发改委实施好青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和其它创建工作。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加强与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合作,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提高传播能力,依托中国环境报、青浦电视台、青浦报等新闻媒体扩大环境生态文明的宣传。四是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行动。继续加大与宣传、教育、文明办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创建的思想内涵,促进全民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巩固绿色学校、绿色旅游饭店、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以及环境教育基地工作。依托教育局、科委等部门的资源,继续改进中小学课程设置,推进在我区中、小学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普及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环境保护的理念。  

(二)强化责任导向,全面完成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一是全力完成《青浦区第六轮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中涉及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固废与噪声污染防治、产业转型和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9个专项所确定的58个市级项目和18个区级项目,编制完成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二是全面完成《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各项任务,完成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的目标,达到59微克/立方米,谋划下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扩大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控覆盖范围,提升企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开展新一批工业VOCs排放企业治理工作,完成剩余70%的汽修企业喷涂车间专项整治;修订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强化应急响应保障措施落实。三是全力推进《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到2017年底,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力争达到100%;19个市考断面中已达标的断面水质稳中有升,2017年确保4个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317个排污口关闭或截污纳管;全区28条黑臭河道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消除黑臭;徐泾污水厂等5家城镇污水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并投运。四是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重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减量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和“未批先建”清理整治场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加强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和转性再开发等环节的监管,对环境敏感性用地项目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治理修复,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试点,建立本区废铅蓄电池中转暂存场所。五是全面推进“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及“十三五”期间本市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总量控制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减排工程推进和执法监管,促进空气质量的改善,确保“十三五”期间本区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20%,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三)强化问题导向,努力补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短板。  

一是着力打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重点推进“1+3+38个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地块的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环境违法企业的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提高环保执法威慑力,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最严厉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犯罪成本,进一步规范、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抽查“双随机”制度,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等领域的执法工作;继续加强信访调处工作,严格规范信访工作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转办、催办、督查、回复、办结等各个环节,对各类环境信访事项进行分析、归类、登记(依法受理),并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催办、督促、统一回复,使每一个信访件按时、保质的答复,按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从而提高群众对环保信访的满意率,提高政风行风水平。在环境资源监管领域内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青浦生态环境质量。同时依托区政府“两法衔接平台”由公安、检察院及时跟进各类涉法案件,进一步规范证据标准,严格证据要求。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保障一方的执法目的。  

二是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监管。持续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梳理出的4000多家违法违规项目;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工作,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审改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环保部、市环保局相关的审改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并落实相关的要求。青浦区召开了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培训部署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庆江就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副区长王德强就2017年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分别通报了2016年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总体情况,下发了《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按照“不查办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原则,大胆探索、细致工作,用足用好执法资源,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要在“行刑衔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建立“行刑同步”机制,从具体执法工作开始,就要坚持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同步上案、同步取证,共同向着“最严的执法标准、最高的处罚规格”努力,在案件侦办的证据固定、监测鉴定、法律适用等环节密切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打击整治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违法犯罪成本。要依托青浦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水污染、土地污染为重点类型,以“一园三区”以及小企业、小作坊较多的街镇为重点区域,采取“小切口”的打击整治模式,“攻坚一点、打击一串”。要巩固联动执法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等制度,对难以确定的专业性问题和法律政策依据,更要敢于担当,从有利于打击查处、形成社会震慑的角度出发,突破性地开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新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法律利器,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以环境执法倒逼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着力做实污染联防联控联动体系。充分发挥街镇和村居基层力量,建立有效的环境问题发现-处置-反馈机制,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时效。加强环保、水务执法部门的执法联动,积极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互通工作信息,做好案件移送,提高执法效果。深化跨省区域联动合作,加快实施青浦-昆山-吴江-嘉善四地联动,在跨区域环境预警监测、环境污染纠纷处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  

(四)强化能力导向,不断完善区域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做好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效落实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推进环境监测能力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新项目的开发,对现有水、气、噪声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评估,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满足环境管理需要;完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第三方运维管理办法,确保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提升预警预测能力,有效提高区域生态环境管控水平。加强应急监测建设,优化完善应急监测快速反应保障能力,提高现场监测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监测体系科学、高效。加快推进青浦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个环境管理要素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快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三是以互联网+思维,积极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环境治理,鼓励第三方企业建立环境治理大数据平台,实现环境治理需求方和环境治理技术提供方的有效对接。对青浦2010 -2016年期间臭氧、NO、NO2、CO等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弄清楚本地区臭氧及其前体物的时空分布规律和特征。开展本地区相关污染因子监测,分析本地大气VOCs的臭氧生成能力(OFP)和颗粒物生成能力(AFP)等,研究本地臭氧生成化学机制,根据臭氧形成机理提出区域臭氧污染防控对策和措施。对淀山湖蓝藻相关历史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了解淀山湖蓝藻生成规律和特征;开展淀山湖蓝藻特征因子、气象条件和蓝藻生成之间变化关系的研究,分析淀山湖蓝藻爆发的主要控制环境因子;根据淀山湖蓝藻爆发的主要控制因子提出淀山湖蓝藻水华的主要控制对策。  

 

四是推进自身队伍能力建设。做好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制度,把握重点环节,抓好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基层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配合局党委抓好工作落实,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开展“五型”党组织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组团式服务,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开展政风行风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