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QC4301000-2018-038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8〕85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09.26
根据《青浦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责任书》要求,为着力改善本区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制定了《青浦区
2018
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
2018
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
9
月
15
日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5
日印发
附件
青浦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
《青浦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责任书(2018-2020年)》和《上海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的要求,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坚决打赢 “青浦区蓝天保卫战”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在今后的日常监管中,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本区“散乱污”企业全面销项。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
由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对辖区内
的
“散乱污”企业组织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企业名称、地址、污染问题等,建立清单式台账。各街镇、园区于9月15日之前完成排查并报区环保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8年9月16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坚持“先停后治”、“重大隐患必须消除、散乱污现象必须整治”的原则,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对排查出的及后续监管中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
1.
对于在2017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中列为“淘汰关闭类”的死灰复燃“散乱污”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一律立即停产,执行“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
2.
对于在2017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中列为“完善备案类”和“整顿规范类”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上报的拟采取的整治措施进行整治,需关停、搬迁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三清”(即: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需开展整治的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未完成污染治理前必须停产。
3.
对于不在2017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中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上报的拟采取的整治措施进行整治,需关停、搬迁的企业应立即停产,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三清”(即: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需补办手续的企业应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并于10月31日前补办环保手续;需开展整治的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未完成污染治理前必须停产。
(三)巩固整治成果(2018年11月1日后)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强化属地责任,将“散乱污”企业日常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建设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加强巡查,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立即停产、立即整治,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分工
(一)区环保局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梳理“散乱污”企业名单;对存在违法排污等行为的“散乱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开展相关监测。
(二)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各
镇、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要
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全面落实
的属地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有效整合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规保、经发、城管、安管等部门的力量,合力推进“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
(三)工业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按整治方案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关闭、搬迁、整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