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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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2019年,青浦区委区政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决定举全区之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在2019年的创建过程中,青浦区始终抓紧抓好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了发展、惠及到民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2019年主要创建工作和2020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青浦区委、区政府秉持生态文明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工作。制定出台《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各项指标要求”的目标和68项重点工程。成立了青浦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副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对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在全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创建工作推进机制。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
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编程完成《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于2019年经区人大审议后颁布实施。《规划》构建了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确定并实施九项任务工程,主要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防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节能减排、城乡环境建设、生态修复、环境安全等方面全力突破,取得成效。
(三)压实责任,完善考核
各相关单位在创建过程中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统筹兼顾,两手齐抓,构建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涉及的各重点工程和建设指标均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完善相关信息报送制度,定期考核任务完成进度。
(四)多样宣传,营造氛围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总体目标,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结合“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融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有关内容,全力提高宣传覆盖面广度和宣传内容深度,积极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创建工作实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区委区政府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创建工作的核心目标,切实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完成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闭清拆147家、清拆率75.8%,关闭率(含清拆率)100%。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约6000户,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块实施方案并通过审批。进一步加大工业水污染防治力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300多项、调整土地面积超过3000亩,“198”区域减量化任务验收195多公顷。
2019年,全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为100%,较2018年上升15.8个百分点。其中,Ⅱ~Ⅲ类水质断面占57.9%,Ⅳ~Ⅴ类断面占42.1%,劣Ⅴ类断面归零。淀山湖除总磷和总氮外,其它指标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推进。编制印发《2019年青浦区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完成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116台。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123家,末端治理8家。完成10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3家加油站油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强化扬尘综合治理,全区道路扬尘较去年同期下降5%、建筑工地扬尘较去年同期下降22.7%、混凝土搅拌站较去年同期下降34.8%、码头堆场扬尘较去年同期下降19.7%。开展陆地和液散码头储罐清单排摸和整治。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完成2019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
2019年,本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与2018年持平;臭氧浓度为170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改善5.6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51、7和37微克/立方米,其中PM10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SO2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一级标准(20微克/立方米);NO2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77.5%,较2018年上升了4.9个百分点;优级天数84天,良级199天,轻度污染68天,中度污染14天,无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日。
三是净土清废全面推进。统筹实施《青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9年重点任务清单》工作任务。配合市局开展31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地下储罐使用单位风险排查。加强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监督管理,共开展58幅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报告评估。开展固废危废隐患排查整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疑似固体废物堆点排查核实、清理整治。2019年全区土壤环境处于“清洁(安全)”水平。
(二)重点项目有力执行
强化生态制度。已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区审计局已制定两轮资源环境审计三年工作计划,明确每年至少开展1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至今安排审计项目5个。
拓展生态空间。青浦区2035总规已获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和文化保护四条控制线已在其中得到落实。骨干河道建设项目取得进展,完成环城水系公园一期、二期工程;开展进博会周边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淀山湖大堤和湖滨生态修复工程。村镇河道建设项目成效显著,开展河道“三清”,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河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绿道”建设行动计划和“绿水”建设行动有序推进。
优化生态环境。196家企业目前已完成VOCs废气达标排放治理方案编制,其中4家企业方案已经完成现场评估。市政排水设施通沟污泥设施已建成,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已开工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申报(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9家。累计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124套,推动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油烟在线监测和污染防治。
发展生态经济。打造农业废弃物处置示范工程,完成了上海恒尚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张联基地等5个蔬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置示范点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工程,2017-2019年累计推广使用有机肥6.3万吨,测土配方肥67.7万亩次,缓释肥7.0万亩次;推广种植绿肥12.9万亩次,冬前深翻18.6万亩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2017-2019年累计完成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35.79万亩次,还田外综合利用0.4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推动企业节能改造工程,2019年申报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项,年节能量357吨标煤,获得市级扶持21.42万元;申报能源管理体系项目1个,获得市级扶持10万元;申报上海市第五批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3家;完成6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评选为日化行业绿色工厂入选为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发展,2017年至2019年年底,共有15家公司所申报的15个项目得到资金支持,补贴额共计1305.71万元。建设青浦区能源数据平台,青浦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现已接入108幢楼宇。2020年1月2日,淀山湖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为首批市级旅游度假区。
完善生态生活设施。完成约7.88万户农户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保留村庄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全覆盖。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青浦第二污水厂管网扩建已完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庄改造,累计完成计划内70569户农户改造。区内符合规模要求的126个在建工程均已安装有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区内新建民用建筑100%创建绿色建筑,全区规模以上新供应地块100%实施装配式建筑,截止2020年4月底已完成2786根公共充电桩建设,155根公交充电桩。
塑造生态文化。2019年,区环境教育科普基地对外开放接待参观人数达1807人次,其中未成年人数达1524人次;举办科普(技)讲座18次,共1686人次参加,其中进入校园宣传达到1503人次,深入社区企业等公共场所宣传达到183人次。图书馆二期改造项目稳步推进。推进“文化青浦云”建设,集合全区每年1000多场公共文化活动信息,对接全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以及11家街镇文体中心的文化资源,拓展生态文化宣传平台。悉心举办上海青浦淀山湖文化艺术节。创编了小品《垃圾分类狂想曲》、上海说唱《文明从我做起》等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理念的演出作品。完成青浦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南门街张宅等7座文物建筑的修缮,挖掘传统生态文化。
(三)问题整改成效明显
2019年创建工作恰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上海之际,青浦区把握契机,以督察促创建,深挖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集全区之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边督边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期间受理的117件信访件,已办结104件,阶段性办结13件。同时,全面落实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11项工作中已有10项完成整改;市级环保督察19项中已有11项完成整改;解决了一批市民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带动了全区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的全方位深化推进,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预备了良好条件。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创新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是对我区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更是我区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绝佳时机。在2019年创建过程中,我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法律保障机制、绿色考评和决策机制和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一是完成新一轮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全面落地,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区级生态环境管理机构职能体系,为青浦实现全面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投诉2780件/2878人次,共出动执法检查1554批次、7042人次,检查企业3622户次,立案查处202户,处罚金额2116.65万元;依法办理4起查封案件、查办“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起,涉案人员12人;消除各类环境隐患500个。
三是进一步提升信访调处水平。坚持依法规范调处,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等方式,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9年,共受理投诉2312件/2406人次,信访考核名次稳步前进,全区未发生因环境信访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区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示范镇建设,完成青浦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前期各项预备工作的关键之年。我们将紧扣“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谋划十四五”的工作主线,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完成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本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尽早建成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和美丽青浦奠定扎实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创建相关单位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以规划和实施方案为引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其他单位、企业也要按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主动作为,主动参与,务求实效。
(二)深化组织协调
目前各创建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还不够顺畅,对于创建过程涉及到的重点工程、建设指标的落实反馈仍有提升空间。要对现有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再深化,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下建立推进创建工作平台,定期组织召开各创建相关单位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和研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我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类问题和具体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创建指成功达标的有力保障。要全面落实《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布置的68项重点项目,各组织实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分工,围绕重点项目加强督查、指导和调度,按时序要求完成任务。
(四)强化污染防治
要全面完成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本区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全区国考、市考断面水质目标达标率100%,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优良水体比例进一步提升。持续跟踪调度各项水污染防治任务,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估、调度和通报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隐患排查和整改,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水环境基础设施监管。深化清洁空气行动,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精细化深化治理,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力争20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区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完成码头堆场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目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完成1个复垦农用地土壤治理修复和3个非正规垃圾堆点生态修复项目;持续做好土地储备、出让、转让、续期、收回、划拨过程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五)严格环境监管
持续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能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围绕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锁定执法重点,持续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信访办理基础业务水平,提高群众环保信访满意率。
(六)扩大舆论宣传
要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灵活使用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宣传牌等等传播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加大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爱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大格局。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区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各项创建要求,持续发力,再加压,再使劲,进一步创新生态文明制度,优化生态空间,提升环境质量,倡导生态生活,树立良好的生态文明社会风尚,切实推动我区早日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