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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

QC4301000-2018-007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8〕10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02.0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印发本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的通知》(沪环保〔2017280号),成立了上海市普查办。按照上下对应原则,并结合本区实际,决定成立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普查办是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本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区污染源普查相关的技术方案。

(三)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配合市环保局开发相关软件和数据库的建设。

(四)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五)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

(六)负责本区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活动。

(七)承担本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与职责分工

普查办设综合组(技术组)、督办组和宣传组。

(一)综合组(技术组)负责拟定本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和相关培训,污染源普查软件应用、数据库建设、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制和数据质量控制,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负责督促落实本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出的决议;负责对外协调、文档管理、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及对接市普查办工作等。

(二)督办组负责检查各街镇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宣传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舆情应对等普查宣传工作。

四、普查办人员组成

主  任:杨佃辉 局长

副主任:顾四清 副局长

沈林弟 副局长

邵志学 副局长

(一)综合组

组  长:冯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员:朱永辉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管晓静  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王小娇  区环保局办公室

张富强  区环保局环评审批科

蒋黎夏  区环境监测站

    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站

(二)督办组

组  长:陈    区环境监察支队

  员:凌    区环境监察支队

    区环境监察支队

    区环境监察支队

金菊根  区环境监察支队

(三)宣传组

  长:朱联新  区环保局法制宣教科

  员:王    区环保局法制宣教科

陈旦丽  区环保局法制宣教科

胡晓蒙  区环保局办公室

 

 

 

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