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组的通知
QC4001000-2020-00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0〕77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10.16
局属各科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有力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一步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决定成立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小组,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推进、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和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顾四清副局长
邵志学副局长
成员:自然生态科、法制宣教科、环评管理科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人
二、任务分工
自然生态科负责牵头做好工作总体部署、协调推进及汇总上报工作;归纳分析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法制宣教科牵头做好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协调,建立完善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
环评管理科牵头做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抽查等工作,配合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企业,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另行印发)的执法检查,并结合日常检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信访查处等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废物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填报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排查整治情况。
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调度,负责指导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排查整治情况的填报,形成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情况报告。
三、进度安排
2020年12月1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完成全面排查和执法检查工作,形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和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完成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填报工作。2020年12月15日前,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完成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情况报告。“集中攻坚阶段”和“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和市局后续工作要求实施。
各科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要求,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能力。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