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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

QC40010002021006

青环保〔2021〕23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3.31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

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公务员日常考核体系,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部署,自2021年1月起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平时考核范围是局机关、局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包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由各主管单位管理的处级(相当)干部。

2.平时考核采用“月有记载评价、按季考核评鉴”办法进行。请按照《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参加考核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登录上海市青浦区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及时完成自2021年1月起的月度计划制定、工作周记报送等程序,报相关领导完成月度评价工作。

3.每年的4月、7月、10月、次年1月的第一周内完成上一季度平时考核等次确定工作。考核结果为“好”等次公务员(参公人员)人数严格掌握在本科室、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的总人数的40%以内,季度考核等次与当年绩效奖金挂钩。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