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青浦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C4001000202200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11号
无
2022.02.14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落实<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函〔2022〕9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试点。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结合我区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青浦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主要职责
青浦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本区“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的排污许可试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排污许可试点具体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本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跟踪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3.负责督促各街镇、园区和相关排污单位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调度机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定期会商、宣传动员和工作调度;
2.负责具体对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协调联络,开展业务培训和答疑。
二、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陆冬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沈林弟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邵志学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陆晓怡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管理科科长
朱联新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胡俊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负责人
高敏区生态环境局法治宣教科负责人
陈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
徐萍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陈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主任:陆晓怡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管理科科长
朱联新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胡俊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负责人
高敏区生态环境局法治宣教科负责人
陈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
徐萍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员:蒋意涵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管理科
莫晓军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
杨俊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
郑博区生态环境局法治宣教科
金奕聪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潘枫燕区环境监测站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