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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上海市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请示

QC4001000202200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8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2.17

青浦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领导,2020年8月2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设立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等事宜的通知》(沪委〔2020〕496号),决定设立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承担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通知同时明确,撤销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领导,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建议成立上海市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拟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镇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领导小组承担原青浦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青浦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职能,不再保留青浦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青府办发〔2020〕5号)、青浦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青府办发〔2018〕69号)、青浦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青府办发〔2012〕95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议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办主任、区府办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上海市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设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设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建议分管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

今后,上海市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请示。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