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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专班的通知

QC40010002022004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27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3.30

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废物(特别是集中隔离点生活垃圾)收运效率和规范处置能力,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方责任,消除污染风险,决定成立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专班。

一、工作专班组成名单

组长:陆冬云

副组长:危建国、沈林弟、邵志学、陈峰

成员:陈俭、胡俊、徐萍、朱永辉

局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环境监测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组。

二、工作专班任务职责

(一)主要任务。做好区内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调度协调及医疗废水消杀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废物和废水的执法检查,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后勤保障,确保疫情期间区内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处置、医疗废水安全消杀。

(二)主要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点垃圾收运处置保障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2〔58〕号)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区内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堆存、收运及医疗废水消杀情况,协调区卫健、绿容、民政、固处公司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保障及医疗废水消杀监测,履行生态环境执法使命,做好帮扶指导,防范环境风险与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汇报。

三、工作组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由局自然生态科牵头,负责汇总各医疗机构、隔离点医疗废物暂存、收运情况,积极对接卫健、绿容、民政、固处公司等部门,做好医疗废物收运调度协调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处置。

(二)环境监测组。由区环境监测站牵头,负责做好医疗机构、隔离点医疗废水处置和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工作,确保废水安全消杀。

(三)执法监督组。由局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隔离点和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督,注重帮扶指导,确保各点位医废储存、废水消杀和监测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和志愿服务安排,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通报制度。各工作组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隔离点医疗废物堆存情况、收运情况、废水监测情况、现场执法情况等。

(二)建立例会制度。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工作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上级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各工作组确定1名负责人,保持联络畅通。根据需要参加工作例会,参加专班督查和工作调研。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俊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