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单位决算批复
QC4902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61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8.18
青浦区环境监测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20年度单位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61.01万元,年初结余和结转11.3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948.01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24.34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合计2941.0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941.01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0万元。
三、请你单位结合今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单位决算信息质量。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区单位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0年度单位决算。
附件:2020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