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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划转青浦区环境监测站市考水站固定资产的函

QC4902000202201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18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3.01

青浦区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1〕120号),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本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要求我局完成市考水站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划转工作,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运维。

此次水站划转涉及我局建设的老通波塘-北青公路桥、徐泾港-京华路桥两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共有监测设施12台,金额4,570,000.00元(明细详见附件)。划转工作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青浦区环境监测站具体实施。相关固定资产划转事宜,望贵局予以大力支持。

此函。

附件:上缴资产明细表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