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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环保局关于印发《青浦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QC4301000-2014-024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4)137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4.12.26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为强化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核技术利用行业的辐射安全水平,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号)要求和市环保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辐〔2014490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青浦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青浦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
青浦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41099 号)要求,贯彻落实“覆盖全体持证单位,覆盖所有持证的骨干人员”的两个全覆盖的指示精神,依据《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核技术利用实施方案》(国核安函〔2014133 号)要求及市环保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辐〔2014490号)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核安全文化专项宣贯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青浦区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长:沈林弟
副组长:冯斌、王巧英
员:朱永辉、邓晓春、孙奇、杨伟、杨俊
联系人:邓晓春
话:59711052
二、宣贯对象
本区辐射安全许可证所有持证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的所有骨干人员。
骨干人员是指持证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核与辐射安全持证人员等有必要接受核安全法规及核安全文化宣贯的人员。
三、宣贯内容
宣贯内容的核心是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及核安全文化基本理念,重点针对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行为。应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体现不同的核安全要求。
宣贯要克服传统法规宣贯的不足,通过案例剖析,发现问题,给出启示,内容至少包括:现行国家及本事相关法律制度,从业者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规定,从业者必须履行的核安全法律义务,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宣贯分工和方式
(一)宣贯分工
1.区固废辐射站负责辖区内监管单位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并督促持证单位开展本单位涉及核技术利用项目人员的自主宣贯。
2.各持证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涉及核技术利用项目人员的核安全文化宣贯。
(二)宣贯方式
一是利用监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进行集中动员宣贯。区固废和辐射站根据工作需要,将联合市辐射站或者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监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进行宣贯工作。
二是利用日常监督检查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贯。区固废和辐射站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各持证单位和骨干人员进行核安全文化宣贯。
五、进度安排
(一)研究部署和方案制定(2014 10 -12 月)。
10 -11 月,区环保局根据区本地区宣贯实施方案,下发给各持证单位进行工作布置。
11 -12 月,各持证单位形成本单位宣贯实施方案并上报属地环保部门审定备案(区发证单位上报至区固废和辐射站)。
(二)实施阶段(2014 12 -2015 5 月)。
区固废和辐射站根据分级管理组织开展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宣贯。各持证单位根据审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涉及核技术利用项目人员开展宣贯。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5 5 -2015 6 月)。
区固废和辐射站要根据宣贯情况,总结成绩,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完善措施。
区固废和辐射站应于20156月中旬形成相应工作总结并上报至市局辐射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