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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区104工业区块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的函

QC4301000-2014-025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4)138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4.12.26

 

金泽镇人民政府、华新镇人民政府、朱家角镇人民政府、上海青浦工业园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306号)要求,从2012年起,本市全面开展新一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要求我区第一批实施单位(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浦园区、徐泾工业园区、华新工业园区、练塘工业园区)应在20139月底前完成,第二批实施单位(白鹤工业园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商塌工业园区、金泽工业园区)应在20149月底前完成,且已纳入市、区两级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必须于201512月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我区该项工作进度已严重滞后。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306号)要求,对不能按时完成并通过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审查的产业园区,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局将暂停受理审批除污染治理、生态建设以及循环经济类以外的产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原则要求各工业园区于2015430日前完成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文件的报审工作。请各镇、一园三区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推进节点目标,并将具体实施计划于 20141231日前 报区环保局。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