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委托审批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事项试点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15-010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5)40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5.06.08
白鹤镇人民政府、徐泾镇人民政府、华新镇人民政府:
为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根据我局部分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我局委托你们在各自行政区划范围内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并负责相关环保日常管理工作。本次委托审批事项及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洗浴场所以及一般社区服务设施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登记表审批、试运行审批和环保验收的审批,以及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请你们严把项目审批关,依法行政,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相关环评审批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审批事项全过程应纳入本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平台。
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