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QC4301000-2015-01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5)42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5.06.1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期,我区相继发生了多起非法倾倒废物事件,特别是
5月23日
华新镇淮海村艾祁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虽经华新镇会同区环保局、青浦公安分局及时有效应急处置而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非法倾倒废物带来的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认真落实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现就做好全区固体废物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1、建立风险源数据库。积极依托大联勤平台,各镇、街道近期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大排查,重点排查区域内固体废物风险企业、废品收购站、垃圾填埋场及各类堆场,摸清底数,锁定重点风险源。各镇、街道排查情况和风险源情况于6月底前报我局固废和辐射监督站。
2、建立防控机制。各镇、街道应严格控制新增固体废物收集堆放点,并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逐步缩减现有“存量”,从源头防治风险。同时,应借助社会治理平台,加强对重点风险源的日常巡查,建立问题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应落实责任传导机制,把固体废物防范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会同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考核办法,将辖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街镇绩效考核体系,增强刚性约束。
4、建立联络员机制。各镇、街道应明确专人作为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并于6月底前一并报我局固废和辐射监督站,有效实施固体废物监管区镇(街道)联动对接,提高工作实效,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