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治理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15-01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5)47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5.0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和上海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推进本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逐步提高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根据上海市2013年VOC企业排放清单及结合实际调查结果,按照VOCs排放量排序筛选出我区VOCs排放企业177家,其中重点企业27 家,一般企业 15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目标
2015年9月底前,上海中华商务联合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烈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悦涂料有限公司、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上海富美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安信伟光(上海)木材有限公司和上海昭和高分子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完成治理任务;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重点企业和30%一般企业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的治理任务。
四、工作内容
(一)重点企业
1、VOCs排放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信息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挥发性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
2、我局将VOCs排放企业纳入区监管范围,提高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情况、现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对拒不配合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治理的企业,按《新环保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快查处。
附件: 1.青浦区VOCs排放企业名单
2.VOCs排放重点企业治理方案编写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