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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7年度青浦区“绿色社(小)区”的决定

QC4301000-2017-035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73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10.13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社(小)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更多的小区居民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把提倡绿色理念、践行绿色生活变成了社区和市民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创建绿色社区在绿化环境、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居民环保行为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制定了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加大宣传、分解责任、狠抓落实,使绿色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区文明办和区环保局决定授予朱家角镇古北香堤艺墅(一期)、盈浦街道新青浦世纪苑(北区)、夏阳街道新城盛景(C区)、赵巷镇莫奈的花园香花桥街道清河湾佳苑为青浦区第十批“绿色社(小)区”称号。这些受表彰的“绿色社(小)区”。 要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宣传环保知识,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践行生态、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使小区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节水节能、绿化美化、卫生防疫等工作全面完善。

希望受表彰的“绿色社(小)区”继续保持特色,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小区参与到“绿色社(小)区”创建活动中来。希望全区各社(小)区以“绿色社(小)区”为榜样,积极追求生态、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为建设绿色青浦贡献力量。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青浦区精神文明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
 
 
201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