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白鹤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情况反馈的函
QC43010002016005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6)14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6.03.21
白鹤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卫生镇的创建指标和有关要求,我局对你镇的环境保护指标进行了现场调研、监测和审核,现将你镇指标考核结果反馈如下:
一、认真编制《青浦区白鹤镇环境保护规划》和《青浦区白鹤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积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通过积极实施青浦区第五轮、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青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基本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辖区内无劣Ⅴ类黑臭水体,2015年地面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太浦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7%(达到≥95%的要求);2015年二氧化硫年日均值为0.013 mg/m3(达到≤0.06mg/m3的要求),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为0.124 mg/m3(达到≤0.2mg/m3的要求)。
三、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2015年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7.2%(达到≥80%的要求)。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