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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2016年本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街镇职责的通知

QC43010002016004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6)13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6.03.15

 各镇、街道: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沪府发〔201383号)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沪环保防〔2015325号)的要求,到2016年底,我区应全面完成177VOCs排放企业的综合治理,完成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青浦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为顺利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2016年本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污染治理,有效落实街镇属地化监管责任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要充分认识VOCs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组织推进实施,有效落实推进VOCs治理工作的属地化监管责任。
二、依托平台推进
各街镇要认真梳理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名单,依托土地减量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平台,对工业区块以外的经济低效、污染严重的企业,优先列入2016年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加快淘汰,并于3月底前将VOCs淘汰企业名单上报区环保局,并于年内将淘汰的VOCs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确认,抄送区环保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街镇要加强跟踪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和淘汰推进情况,于每月月底前将进度表和工作信息(包括本月推进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上报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整理后报区委区政府。
四、加强督查考核
VOCs综合治理作为区政府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完成情况将纳入街镇生态文明考核;对严重滞后或可能影响市政府对青浦区政府考核结果的情况将及时通报,并实施相关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VOCs排放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