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等4个行政村“区级生态村”的决定
QC4301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6)7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6.02.15
华新镇人民政府、白鹤镇人民政府、夏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青环保〔2012〕104号)的要求,经我局和相关部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并向社会公示,青浦区华新镇嵩山村和坚强村、白鹤镇南巷村、夏阳街道王仙村等4个行政村均达到了“区级生态村”的考核要求,现决定命名为青浦区“区级生态村”。
希望被命名的生态村珍惜荣誉,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建设成果,发挥示范作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