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浦区2015年度街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QC4301000-2015-01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5)62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5.08.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区环境质量,特制定青浦区2015年度街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机制,落实街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以创建国家生态区、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主线,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为手段,对各街镇在生态创建、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各街镇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
按照“以民为本、突出重点、简化方法、优化程序”原则,2015年度街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考核环境质量、环保重点工作和群众满意度三方面内容,并设置加分项目。考核更侧重于环境质量和群众环境满意度,相应的分值占比较高,具体如下:
(一)环境质量:考核各镇、街道的区域降尘情况和水环境质量。区域降尘围绕改善目标值进行考核;本年度水环境质量仍考核水质综合指数,待《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按水环境功能区划考核达标情况。
(二)环保重点工作:考核各镇、街道在生态创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减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信访处理、环境宣传和危废事故、放射源管理7个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
(三)群众满意度:我局委托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对各街镇市民的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进行调查,以调查数据为准。
(四)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主要是街镇在推进水源地风险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198区域内环境风险企业结构调整和关闭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在生态建设、污染减排、信访调处、污染防治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意义的特色工作。
三、考核方法
(一)区环保局将于年底前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各街镇要做好平时资料的积累和收集工作,年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和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将对各街镇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平时各项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形成考核意见,上报区政府。
(二)在全年工作中,重点减排项目未如期完成的,以及因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本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四、考核奖惩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2015年各街镇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的依据。
附件1.青浦区2015年度街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2.青浦区2015年度街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解释
附件3.2015年各街镇降尘监测点位及考核目标值
附件4.各街镇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
联系人:朱永辉 电话:69714325 13917215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