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的通知
QC4301000-2017-02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35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04.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园三区:
现将《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附件
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督促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区环保局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约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约谈事由)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环保局可以约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未完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二)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重大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政策措施不力的;
(三)未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及其他重大污染治理任务的;
(四)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
(五)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约谈的组织)
约谈由区环保局组织实施。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邀请其他部门共同实施约谈的,应当就约谈内容、程序、要求等事项与相关部门沟通。
第五条(约谈通知)
约谈应当制作约谈通知书,并于约谈前5个工作日送达被约谈方。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临时约谈,临时约谈可以提前1天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约谈方。
约谈通知内容应当包含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约谈人员等事项。
第六条(约谈参加人员)
约谈一般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共同实施约谈的部门,由相关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参加约谈。
被通知约谈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由主要负责人作为被约谈对象参加约谈。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约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指派相关分管负责人参加约谈。
第七条(约谈程序及内容)
约谈以告诫谈话的方式进行,一般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约谈主持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对象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约谈方或共同约谈方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
(四)约谈对象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约谈的内容应围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企业的环保履责情况展开。
第八条(约谈信息公开)
约谈应当制作约谈记录,并可录音录像。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情况应当公开;必要时,可以邀请媒体、人大代表等参加约谈过程。
第九条(约谈措施的落实)
被约谈方应当积极落实约谈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约谈方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约谈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环境目标考核的内容;对企业实施约谈的,作为对企业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约谈通知书
青环保约字( )第 号
Xxxxxxxx(单位名称):
因你存在………………………等问题,请你单位主要负责人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XXX室(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东南面)接受我局领导约谈。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
约谈通知书存单
青环保约字( )第 号
被约见单位:
分管负责人:
约谈时间: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约谈纪要
约谈时间:X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上(下)午XX:XX。
约谈地点:
约谈主持:
约谈方人员:
应邀参加方人员:
被约谈方:
被约谈方人员: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职务:
电话:
约谈事由:
XXXX年XX月,我局在检查中发现,XXX企业存在……等问题。
约谈内容:
一、约谈主持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对象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约谈方或共同约谈方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
四、约谈对象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约谈方 签字: 被约谈方 签字: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