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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的通知

QC4301000-2017-02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35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04.1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园三区:

现将《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41

 

附件

 

青浦区环境保护约谈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督促街镇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环境保护约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区环保局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约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约谈事由)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环保局可以约谈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一)未完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二)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重大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政策措施不力的;

(三)未完成大气、水、土壤污染及其他重大污染治理任务的;

(四)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的;

(五)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约谈的组织)

约谈由区环保局组织实施。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邀请其他部门共同实施约谈的,应当就约谈内容、程序、要求等事项与相关部门沟通。

第五条(约谈通知)

约谈应当制作约谈通知书,并于约谈前5个工作日送达被约谈方。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临时约谈,临时约谈可以提前1天以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约谈方。

约谈通知内容应当包含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约谈人员等事项。

第六条(约谈参加人员)

约谈一般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主持,也可以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共同实施约谈的部门,由相关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参加约谈。

被通知约谈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由主要负责人作为被约谈对象参加约谈。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约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指派相关分管负责人参加约谈。

第七条(约谈程序及内容)

约谈以告诫谈话的方式进行,一般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约谈主持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对象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约谈方或共同约谈方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

(四)约谈对象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约谈的内容应围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企业的环保履责情况展开。

第八条(约谈信息公开)

约谈应当制作约谈记录,并可录音录像。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约谈情况应当公开;必要时,可以邀请媒体、人大代表等参加约谈过程。

第九条(约谈措施的落实)

被约谈方应当积极落实约谈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约谈方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约谈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作为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环境目标考核的内容;对企业实施约谈的,作为对企业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201741日起 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约谈通知书

青环保约字(    )第  

 

Xxxxxxxx(单位名称)

 

因你存在………………………等问题,请你单位主要负责人于xxxxxxxxxx时,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XXX室(中山医院青浦分院东南面)接受我局领导约谈。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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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通知书存单

青环保约字(    )第  

 

被约见单位:

分管负责人:

约谈时间: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约谈纪要

 

约谈时间:XXXXXXXX日(星期X)上()XX:XX

约谈地点:

约谈主持:

约谈方人员:

应邀参加方人员:

被约谈方:

被约谈方人员:         性别:     年龄:     身份证: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民族:     职务:          

电话:

约谈事由:

XXXXXX月,我局在检查中发现,XXX企业存在……等问题。

约谈内容:

一、约谈主持人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被约谈对象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三、约谈方或共同约谈方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

四、约谈对象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约谈方 签字:                     被约谈方 签字: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