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本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及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17-03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80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10.24
青浦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加强本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及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与市绿化市容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
〔
2015
〕
419
号)要求,切实加强本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规范源头分类存放、集中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有效解决工业固废处置产生的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现就加强本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环境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术语定义
一般工业固废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分为可回收利用、不可利用及负面清单固体废物。
本通知所指的一般工业固废是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
二、实施范围
全区8个镇、3个街道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各类企业及单位。
三、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负责、分类收运、合理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本区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负面清单(第一版)》(见附件1)管理,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不同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加强产出申报、专业收运、集中消纳全过程监管,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全部纳入规范消纳处置。
四、工作措施
(一)排摸一般工业固废产出基数
各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环保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域范围内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摸,在鼓励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前提下,督促企业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进行排污申报,同时落实企业如实填报《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申报表》(附件2),由各街镇汇总并上报区环保局。
(二)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存放
各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督促产生企业在厂区内适合区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满足条件的必须做到固废入桶入室存放,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同时,在存放点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将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名称、清运责任单位、清运作业频率、监督电话、管理责任人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做好数据记录台账,严禁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堆放。
(三)委托专业单位实行分类收运
为确保收运、纳处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本区企业经申报登记的一般工业固废,原则上全部纳入属地环卫作业单位日常收运体系。各街镇环卫作业单位要根据本区域一般工业固废产出量以及现有收运作业装备能力,合理添置清运作业车辆,妥善安排收运物流,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废单独收运,对用于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的车辆,由街镇环卫作业单位向区绿化市容管理局提出办理IC卡申请,实行单独称重计量。企业因特殊情况,需委托其它社会企业或自行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的,应具备《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且经过区环保部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收运能力、收运装备等进行认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合理的收运处置价格机制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废单位应承担一般工业固废的收运处置费用。参照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20%的规定,结合本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暂定每吨220元,确定工业垃圾处理费价格暂定每吨264元。从事一般工业固废清运的作业单位,可参照生活垃圾收运价每桶40元标准执行,并开据单位生活垃圾统一收费票据,纳入专户管理。如企业自行清运或委托社会企业清运,应自行与末端处理厂签订消纳处置协议,并按照实行称重计量数,承担末端处置费用。
(五)规范一般工业固废消纳处置
本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通过集装转运方式进入上海天马焚烧厂进行集中处理,并实行单独称重计量、单独付费。各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切实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的监管,严禁负责清单内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各类易爆物品混入收运范围,严禁将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实行混装混运后填埋处理,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问责。擅自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及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依法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属地化职责
各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产生企业加强日常属地化管理,确保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贮存、规范处置。同时做好统计汇总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并如实上报区环保局。
(二)加强环境监管
区绿市局组织对区属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运营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对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一般工业固废等违法行实施行政处罚。区环保局组织对辖区内产废企业开展日常环境监管,对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负面清单(第一版)
2.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申报表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
年10
月18
日
印发
附件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负面清单(第一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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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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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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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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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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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型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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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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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铸造型砂、金刚砂等矿物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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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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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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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半固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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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以无机质为主的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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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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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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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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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除尘设施收集的工业粉尘(不包括粉煤灰、包括电子、汽车、冶金、机械加工、防治等行业在生产作业中收集的各种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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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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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氧化物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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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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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镁、铝等金属氧化物废物(包括铁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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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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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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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半固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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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碱等工艺中产生的含盐废物,包括酸碱中和产生的沉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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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申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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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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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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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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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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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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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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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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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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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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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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