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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河道和国考、市考断面周边工业企业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QC4301000-2017-02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38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04.1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中小河道及水质国考、市考断面周边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方案》(青环保〔201720号)的要求,各街镇已完成28条中小河道和20个国考、市考断面周边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分别确定了198家和323家未纳管污染源清单。为规范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整治销号。各街镇要对纳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实施整治销号,对照已确定的分类整治方式,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完成并销号。区环保局组织力量对整治成效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街镇。

各街镇和村作为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推进整治任务,并做好工作档案备查。除工作方案外,对于不同的整治方式,用于确认完成整治的档案主要如下:

(一)截污纳管类:已办理的排水许可证或相关部门的受理通知书;

(二)198减量化类:签订的减量化协议、企业停产停业或清拆前后的对比照片(含企业门牌、主要生产设备或区域);

(三)关停和产业结构调整类:相关的批准文件、协议,关停、调整前后的比对照片(含企业门牌、主要生产设备或区域);

(四)五违四必整治:整治前后的比对照片、整治内容的说明材料等。

中小河道、国考市考断面周边未列入全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拟采取截污纳管整治方式予以保留的工业企业,也应按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规范整顿的要求开展环保评估,完善废水、废气、噪声、危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开展排污申报等规范化工作。

二、深入排查。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有关街镇和村继续深入排查,加强对整治清单外企业的拾遗补缺,做到发现一家、纳入一家”。对新发现应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业企业,确定整治方式和时间节点,补充纳入整治清单,并及时上报。

三、加强执法。区环境监察支队对中小河道和今年计划达标的市考断面周边工业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和推动整治工作。执法过程中,加强与水务、城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各街镇应主动加强与环保、水务等执法部门的对接。

四、定期调度。各街镇要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 5日前,将当月整治进度月报(附件)上报区环保局。

五、长效管理。凡是采取关停和产业结构调整整治方式的工业企业,企业关闭或搬迁后厂房空置的,各街镇应加强源头把关,防止新的违法排污企业入驻生产,直至完成土地减量化,巩固河道综合治理成效。一旦发现有新的违法排污企业入驻,应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区环保局加强执法。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进度月报

 

 

联系人: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  朱永辉   69714325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 414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414日印发


附件

镇(街道)中小河道周边工业企业整治进度月报(  月)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河道名称

企业名称

排放类型

分类
整治方式

计划
完成时间

整治进度

备注

未启动

进行中

已完成

 

 

 

 

 

 

 

 

 

 

 

 

 

 

 

 

 

 

 

 

 

 

 

 

 

 

 

 

 

 

当月小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于每月25日前完成填报,RTX发送给区环保局污染防治科郑博,盖章版传真至69714323

2、整治进度选项用“√”标记,进行中的项目在“备注”中简述具体进展情况,超期未启动的项目在“备注”中简述具体原因,已完成的项目完成当月在“备注”中简述完成情况。

3、排查中新纳入整治的企业,在“备注”中注明“排查后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