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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8年大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QC4301000-2018-035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8〕77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09.03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青浦区2018年大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级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青浦区 2018 年大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 2018 年大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 8 15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8 15 日印发  
附件
青浦区2018年大气无组织排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保障“进博会”期间空气环境质量, 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青浦区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责任书(2018-2020年)》以及《上海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的要求,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奋斗目标,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强化大气无组织排放监管,建立本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201810月底前,全面杜绝工业堆场和工艺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完成青浦区2018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清单》(附表)中35家工业企业综合治理,对依然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源全面销项。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摸底排查 2018815日至2018831日)
由镇街、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以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环节为重点,梳理汇总无组织排放管理清单,报区环保局;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一起,及时补充进清单并按要求进行整治。
(二)全面实施整治(201891日至20181015日)
《青浦区2018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源清单》中的企业应立即停止废气无组织排放行为,抓紧制定治理方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全面达到相关排放标准。针对工业企业堆场, 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针对工艺废气,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和明显的异味。
(三)核查执法评估(20181016日至20181115日)
由区环保局对清单中的无组织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的、整治不到位的、排放超标的企业从严处罚,并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评估工作。
(四)巩固整治成果(20181116日后)
各街镇、工业园区强化属地责任,将无组织排放的日常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防止反弹,对新发现的无组织排放行为要求企业“立行立改”,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分工
(一)区环保局
1. 污染防治科: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梳理无组织排放企业名单,开展专项整治以及核查评估。
2. 环境监察支队: 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治的、整治不到位的、排放超标的企业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停产整治;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整治工作中的相关监测。
4. 固体废物和辐射管理站:加强对无组织排放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化贮存和处置的行为开展检查。
(二)属地部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区域内无组织排放排查及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地毯式”排查,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 将无组织排放日常监管责任纳入其中,并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工作措施,加强自查和督查,落实发现报告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实时信息互通,定期报送整治进展情况。
(三)工业企业
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企业治理工程方案,并向区环保局备案,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杜绝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自行监测和内部环保管理,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