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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QC4301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8〕2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01.24

 

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贯彻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视频会议相关要求的函》,我局制定了《青浦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查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查工作方案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110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110日印发

附件

青浦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

排查工作方案

 

20171227日国家环保部召开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2017版)》(沪府〔201769号)范围,全面排查我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现存企业、排污口、存在风险隐患建筑(如工业转仓储、民居宅基地等用于仓储等,重点聚焦化学品等化工类物资仓储)、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水产养殖鱼塘等,建立完善相关风险源管理档案,确保风险源不遗漏、信息不缺失。

二、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本次排查工作由区环保局总体协调,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实施。

(一)区环保局根据市环保局工作安排,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组织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排查结果上报市环保局。

(二)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作为责任主体,组织所属辖区内排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分解任务落实到村(居),确保排查工作完整、准确、按时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

按照《二级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排查明细表》(附表1)、《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风险隐患建筑排查明细表》(附表2)、《上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自然村落情况调查》(附表3),对我区黄浦江上游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企业、排污口、存在风险隐患建筑进行排查,具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情况、用地情况、存在风险隐患建筑名称、地址、属性等信息。同时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源逐一完成建档上报。

(二)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在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查过程中,对新发现的企业、排污口或风险隐患建筑,须依法依规处置,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环保局。同时加强对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日常检查监管,并依托网格化监管网络,对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新的企业、排污口、存在风险隐患建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取缔。

(三)执法推动,严格监管

区环保局联合金泽镇、练塘镇、朱家角镇等部门,在排查过程中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执法中发现的超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等行为,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双罚制”、中止供电等措施从严查处。

四、时间安排

(一)201819-119日,完成排查,锁定风险源,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2018120-126日,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源逐一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