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浦区2017年度街镇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QC4301000-2017-03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7〕59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7.07.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全面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水、气、土三大行动计划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青浦区2017年度街镇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机制,落实街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各街镇在水、气、土污染防治以及环境信访投诉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各街镇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考核内容
按照“以民为本、突出重点、简化方法、优化程序”原则,2017年度街镇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考核主要包括环境质量和环保重点工作两方面,并设置加分项目专项,具体如下:
(一)环境质量(25分):
考核各镇、街道水环境质量和区域降尘情况。水环境质量考核《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19个市考断面的水质状况,主要指标为氨氮、总磷,以2016年为基准年,考核水质改善率;区域降尘围绕改善目标值进行考核。
(二)环保重点工作(75分):
考核各镇(街道)在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信访处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和废放射源收储工作、环境宣传等九个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
(三)加分项目(5分):
在生态建设、污染减排、信访调处、污染防治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意义的特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考核细则见附件1,指标解释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街镇在每年11月对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12月区政府完成对各街镇的考核。
(二)考核方式
采用各街镇自查和区环保局检查考核相结合方式。
各街镇结合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查,编写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提供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档案证明材料,报送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在各街镇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日常推进和完成情况,对各街镇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量化考核评分,经局党政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考核形式主要为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踏勘。
四、考核奖惩
各街镇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镇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同时也将作为各街镇2017年度生态补偿“以奖代拨”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