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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去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8年度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生态建设奖考核办法》的通知

QC4301000-2018-03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8〕75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08.30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8
年度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生态建设”奖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青浦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青浦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青绩考办 2018 1 号)以及《青浦区 2018 年度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考核的实施办法》要求,我局会同相关委办局制定了《 青浦区 2018 年度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 “生态建设”奖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区环保局将按照区绩效考核时间要求,会同相关委办局完成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地区办。
特此通知。
附件: 青浦区 2018 年度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 “生态建设”奖考核办法》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 8 14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8 14 日印发  
附件
青浦区2018年度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 “生态建设”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上海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面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以及水、气、土三大行动计划、无违创建等各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根据《青浦区2018年度街镇重点工作“以奖代拨”考核的实施办法》规定,设置生态建设奖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机制,落实街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对各街镇在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气、土污染防治以及无违创建、河道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各街镇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考核内容
2018 年度街镇以奖代拨“生态建设”奖考核主要包括环境质量、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环保责任、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无违创建和河道治理等9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环境质量(25分) :考核各镇、街道水环境质量和区域降尘情况。水环境质量考核《青浦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中19个市考断面和104个区考断面的水质状况,主要指标为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以2016年为基准年,考核水质改善率;区域降尘围绕改善目标值进行考核。
(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8分) :考核各镇(街道)在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上海市环保督察中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5分) :各街镇党委、政府是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等。
(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5分) :考核各街镇落实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4分) :主要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规范运行、二级水源保护区和苏四期范围内工业企业整治、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建设用地减量化等重点工作。
(六)清洁空气行动计划(16分) :主要考核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扬尘污染防治和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
(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4分) :主要考核清拆企业残留污染物清理、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整治和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作。
(八)无违创建(8分): 主要考核库内违法建筑做到“六必拆”的情况,设置了督办案件整治、新增违法建筑、重大安全事故等一票否决项。
(九)河道治理(15分): 主要考核“河长制”工作制度履行情况及成效,雨污分流调查及改造工作,中小河道和断头河整治等水务项目完成情况。
(考核细则见附件1,部分指标解释见附件2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时间
按照区绩效考核时间要求完成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地区办。
(二)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如考核指标不涉及的相关街镇,在实际打分中扣除该指标的分值,再将其实际得分折算成百分制,作为其最终成绩。即最终得分=实际得分/实际满分分值×100
(二)考核方式
考核依托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平台,采用各街镇自查和各单位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各街镇结合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自查,编写年度自查评估报告,并提供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档案证明材料,报送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汇总各评分单位考核结果报区地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