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指导和督促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19-01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9〕39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9.06.10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为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加强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固危废规范贮存处置的指导和督促工作,按照《2019年青浦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914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规范落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把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督促范围;严格督促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单独存放管理、规范申报处置,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违规处理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实施处罚。
二、检查指导范围
全区所有工业企业,企业名单以青浦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清单为主,以及2018年以来新建的工业企业,企业清单另行下发。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加强属地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监督应贯穿于各类企业会议、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中。已实施第三方环保管家的街镇、工业园区,应充分发挥好环保管家的作用,督促第三方环保管家指导好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镇、工业园区对第三方环保管家的考核,提高积极性、发挥合力。
2.区环境监察支队在日常监察、专项检查、信访调处、双随机抽查等对工业企业的监察过程中,应将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检查指导范围,杜绝生活垃圾混入工业固废的行为,加强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环节的监察工作,加大固危废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应加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备案的服务和指导工作,监督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分类贮存、处置工作,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对工业企业的日常检查督促范围,加大固危废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调度
区生态环境局每月对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指导督促工作开展调度,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街镇、工业园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区环境监察支队、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每月20日前将落实情况(附表)报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由自然生态科汇总后报青浦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管晓静,联系电话:69714086
 

附件:青浦区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指导督促进度表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