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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QC4301000-2018-04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8〕90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10.31

 

各相关委办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22 )中重点区域秋冬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 (沪环保防〔 2018 361 号),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青浦区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实施方案
 
 
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8 10 19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 10 19 日印发 


附件
为落实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关于重点区域 秋冬季攻坚行动 工作要求,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沪环保防〔 2018 361 号) ,聚焦重点时段,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针对性和实效,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确保秋冬季重点时段 11 5 -11 10 日) 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确保达标 以细颗粒物( PM2.5 )和二氧化氮( NO2 )为重点,以氮氧化物( NOx )和挥发性有机物( VOCs )减排为方向,强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移动源排放管控,实战导向,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是科学分析、精准管控。 前期整治阶段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年度工作为重点;攻坚阶段以强化执法和区域应急联动为工作重点,突出精准预测和科学决策;后期巩固阶段以常态执法和强化应急为重点,巩固治理成效。
三是本地为主、区域协同。 按照本区率先落实、自我加压、深入推进,周边紧密协同的原则,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 共同改善本区和本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秋冬季攻坚时段
(一)整治阶段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 10 28 日,本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 2018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提前释放环境效益,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各项准备工作。
(二)攻坚阶段
2018 10 29 日至 11 11 (其中 11 5 日至 11 10 日为重点时段),各项措施全面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按市级要求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018 11 12 日至 11 30 日,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

 

四、保障区域
全区范围。
五、 重点工作措施

 

1 、加快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本区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重点推进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散乱污等面源整治工作,并全面启动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执法。 2018 10 月底前,全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 2018 年度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2 、开展大气相关专项执法
10 8 日起,本区组织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联勤、大联动管理机制,结合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和城市热点网格,全面开展大气专项执法。重点针对污染预警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突出精准执法、全面执法和全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区公安分局加强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协调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二)攻坚阶段主要措施
1. 强化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
加快推进工业燃油、燃气锅炉低氮治理。未完成低氮治理的燃油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涉及民生保障的除外),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生产调整和安排。

 

2. 实施废气重点排放企业秋冬季生产调度
聚焦重点时段,通过政企协商、企业自愿、民众监督等方式,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高污染行业生产调控力度及企业污染减排力度。引导企业 尽可能加强生产调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区范围内化工(含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路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1028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下同);化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维修放空作业。
牵头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3. 加大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力度

 

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继续加大国Ⅰ、国Ⅱ标准汽油车和和国Ⅲ标准柴油车限行力度。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
积极引导外省市积极配合本市实施上述通行管制规定,做好国IV及以上标准涉沪客运、货运等车辆的调配,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旅游局、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镇。
4. 实施错峰运输

 

化工、建材等年原材料进货量达到 5 万吨的企业(即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车辆调配,攻坚时段 10 29 日至 11 11 日期间实施错峰运输, 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各相关部门 提前 做好 重点用车企业的排查及 宣传告知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委、区建管委;实施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重点企业。
5.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 全区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农业机械尽最大可能减少施工作业。企业内部机械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街镇。
6.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 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最大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严格限制大型散货码头的船舶装卸作业,禁止自卸车倾倒作业;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镇、青发集团、淀山湖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
7. 加强道路保洁
全区按照市容环境保障专项方案强化道路保洁,对场馆及驻地周边道路、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增加冲洗清洁频次。重点加强沪青平公路、 G1501 沿线等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和道路保洁力度。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实施单位:各街镇。
8. 严控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经委、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镇、相关油品销售公司。
9. 严格禁止各类露天焚烧
加强现场巡查,全区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委;实施单位:各街镇。
10. 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全区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治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一律停止作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管委;实施单位:各街镇。
11. 提高级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全区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镇。
(三)巩固阶段主要措施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强化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建立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最大程度减轻空气重污染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六、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一旦预测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市级应急指令启动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 、全区范围内化工、印刷、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 VOCs 排放企业加强生产调度,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
牵头单位:区经委、区环保局;实施单位: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
2 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调整力度,严格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绿化工程、行道树修剪等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道路冲洗清扫频次,落实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绿化市容局;实施单位:各街镇。
3 加大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等场地错峰生产作业,加大场地洒水降尘和冲洗清扫作业力度。对没有条件进行苫盖的堆场,进一步加大喷淋频次。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实施单位:各街镇。
4 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道路冲洗和道路机扫频次。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实施单位:各街镇。
5 、停驶 50%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除执法执勤车外),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
牵头单位:区机管局、区公安分局;实施单位:各街镇。
6 、单壳化学品船、 200 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 600 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暂停靠泊和装卸作业( LNG 动力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运输生活垃圾的环卫船舶及水域保洁船舶除外)。
牵头单位:区建管委。
7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由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深入检查各类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促问题单位立行立改,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的影响。
牵头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实施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成立区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 区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区机管局、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西虹桥开发公司、淀山湖新城公司、青发集团为成员单位的 2018 年青浦区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组,由 区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上述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 在上海市级部门统筹协调下,组织落实本区各项措施。各牵头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强化属地督促和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特别是涉及会场、驻地的相关街镇,要根据博览会和相关活动安排、行程等,全面排查,开展精细化保障服务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区政府成立督察检查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报和曝光,对重点问题进行挂账督查、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履职缺位以及违法问题多发的进行约谈。结合市环保局年度专项督察工作安排,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严格落实保障措施,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深入宣传,加强舆情应对。
全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宣传,努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市民积极参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等加强舆情架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