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QC4301000-2019-017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9〕42号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2019.06.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各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本区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青浦区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本区重点排污单位类别分为5类,即: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区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应认真按照《上海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沪环保法〔2015〕494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17〕5号)和《青浦区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精细化管理规范》(青环保〔2013〕9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监察和监测工作。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严格落实属地环保职责,做好对属地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各重点排污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2019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