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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等报告评审报送材料的通知

QC43010000201902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19〕59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09.02

区土地储备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9〕11号)规定,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的评审工作由各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为规范相关材料的报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评审范围

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

二、评审工作程序:

(一)材料接收

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将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方案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递交至我局。评审材料签收单由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签字并加盖公章,评审承诺书由土地使用权人及项目承担单位加盖公章。签收单和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区生态环境局和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各执一份。

接收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区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科203室

接收人:管晓静联系电话:69714086。

(二)评审时限

我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委托函。第三方评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第三方评审报告。在专家评审会议之后,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对报告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区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第三方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

三、其他

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织开展。本通知未明确的其他要求,按沪环规〔2019〕11号文执行。


附件: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评审材料清单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