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固废站
QC4301000-2020-00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0〕12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01.21
上海市青浦区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站:
2020年度我区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今年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抓牢发展第一要务,把稳增长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区委决策部署,落实预算法和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方针,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统筹政府“三本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确保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体投入力度,突出保障重点;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及其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项目立项;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进一步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中的“基数”依赖,着力强化零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进部门三年支出规划,增强部门预算的前瞻性、严肃性、时效性;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根据区人代会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现将你单位2020年度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206.42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0万元、产业化项目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06.4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6.42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0万元
5、财政专项资金0万元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7、自筹资金0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206.42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0万元、产业化项目0万元)
1、基本支出203.42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73.04万元
公用经费30.38万元
2、项目支出3万元
其中: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3.5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社会保障等各项计提费用人年工资总额核算内容
行政(参公事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9号)、《关于本市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实行实账积累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5号)、《关于修订〈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2016〕79号)、《关于修订〈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26号)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单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此组成的年工资总额,分别乘以各项社保缴费费率和应计提费用的比例作为财政经费补助额度(差额单位按原规定的项目或比例补助)。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及《青浦区财政局关于执行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8〕10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须报区保密局审核,通过非公开方式确定,并送区财政局备案,其他按照《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加强支出预算管理
根据《预算法》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新预算法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沪财预〔2018〕53号)和对区县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的要求,以及青浦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办法,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及时提出支付申请,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
(四)、做好2020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及2019年部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青委办〔2017〕31号)文件要求,部门预决算在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单位预决算,在经主管预算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我区计划在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现同步批复你部门报送的2020年项目支出和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目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