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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QC4301000-2020-01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0〕22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03.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各重点排污单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本区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青浦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本区重点排污单位类别分为5类,即: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进一步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将自行监测业务纳入“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实时流转,并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公开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