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函
QC4301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13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2.0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
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函》(沪环评〔2020〕279号)》、《青浦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及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夯实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成效,坚决遏制反弹和回潮,进一步加强我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抑制新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总结近年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经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青浦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参照落实。
特此函达。
附件:青浦区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指导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