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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21007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25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3.31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和《青浦区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方案》(青委办〔2021〕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基本掌握全区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总体情况,按照“全覆盖、分级分类、落实去向”的工作思路,优化本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体系,针对本区所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和收集、利用、处置单位,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情况填报,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管理。同时通过相关信息的复核、现场核查和意见反馈,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全覆盖原则。此次填报范围覆盖所有工业企业,填报单位覆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的工业企业,填报环节覆盖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各环节。

分级分类原则。按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在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报告的同时,重点聚焦环境污染风险高、处理处置难度大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以及管理薄弱、转移环节过多、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不明、跨省转移文件缺失等落实《固废法》要求不到位的企业。

落实去向原则。聚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外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市内落地点,调查有关设施的具体位置和管辖权属,督促企业形成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闭环。

三、填报范围

本区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的工业企业。

已于2020年关停或明确将于2021年关停的企业,不纳入本次填报范围。

四、工作内容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29.59.16:10080/index.jsp)中完成信息报送,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产废单位在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管理情况前,应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完善本单位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和“固体废物接收单位”,在“固体废物接收单位”中应添加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所有环节的接收单位信息。产废单位在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时,需从本单位添加的“固体废物接收单位”中选择。

年度填报内容包括产废单位基本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自行处置利用、转移处置利用等情况(详见附件2)。产废单位产生的每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应填报至最终利用处置单位。

五、进度安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培训、在线填报、数据复核、重点单位现场核查、企业整改等环节。

(一)2021年3月,工作部署阶段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印发通知,部署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

(二)2021年3月至4月,产废单位填报阶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4月中旬前完成填报,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自行打印填报表留存。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单位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复核重点产废单位填报信息。

(三)2021年4月至5月,重点单位现场抽查阶段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支持单位选取100家左右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核查,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重点加强对未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单位、固体废物转移环节超过三次、跨省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但未提供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或审批文件,以及报告数据与其他来源数据有较大出入等单位的现场核查。同时以重点产废单位为核心开展对下游收集、利用、处置等接收单位的链式核查,加强对固体废物去向不明、与产废单位填报数据不一致等接收单位的核查,并将相关问题反馈产废单位。

(四)2021年5月,问题企业整改阶段

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不清的单位,以及未经审批或备案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利用的问题单位完成整改,按要求开展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拒不整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五)2021年6月,整治工作评估及总结

总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中的成效和问题,并予以调整完善。

六、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信息填报工作,做好填报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工业固废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范围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如实填报,并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做好相关单位的现场抽查工作,已实施“环保管家”的街镇、园区应充分发挥第三方环保管家的作用,加强对填报企业的督促、指导和核实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自然生态科杨俊69714302

费思茗69714086

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2021年版)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表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核查表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