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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QC4301000202103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30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4.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

为贯彻新《固废法》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145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青浦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以下称产废单位)应每年登陆“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管理计划线上申报,目前我区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备完成率仅为76.18%,位列全市垫底。为加快推进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情况

我区2021年需完成管理计划线上申报的产废单位共2049家。截至2021年4月8日,全区有1561家产废单位已完成备案申报,报备完成率76.18%,仍有已注册账号但未申报管理计划的单位488家。按申报率来看,位于盈浦街道、徐泾镇、香花桥街道(含青浦工业园区)的产废单位备案率较低,分别为59.52%、63.74%和68.99%;按未申报数来看,位于香花桥街道(含青浦工业园区)、白鹤镇、徐泾镇的产废单位未备案单位较多,分别为249家、50家和33家。(见附件,未备案企业清单另行印发)

二、工作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是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基础。各街镇、工业园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快提升我区备案率: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未备案单位尽快完成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申报,按照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填报,并提高备案质量,减少应填报信息不符合要求而产生备案退回的情况出现。二是涉及产废单位停产、搬迁、关闭等需注销账号的情况,请各街镇、园区通知产废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区生态环境局,经核实后我局将冻结产废单位申报账号。三是对即将关闭的产废单位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产废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水、污泥等污染物的清理工作,不得随意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纳入年度各街镇生态文明绩效考核。

联系人:自然生态科杨  俊69714302

费思茗69714086

附件: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情况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