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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进一步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函

QC43010002021036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44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6.15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国家、市、区三级人大正在对新《固废法》开展执法检查,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也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我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督促汽修行业单位通过“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危险废物,截止目前全区已备案256家(名单见附件),尚未做到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管全覆盖,仍有部分汽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漆渣、废油漆桶、废铅酸电池、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落实规范处置工作。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的通知》(沪环保〔2017〕276号)中:“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与交通部门进行沟通,将汽修企业申报转移情况抄送交通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的要求,我局将2021年青浦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企业清单抄送贵委,商请贵委与我局联合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请贵委提供全区已发证汽修行业清单;二是请贵委在汽修行业企业日常监管和年终审查等过程中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汽修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规范处置工作;三是我局会同贵委联合开展汽修行业单位危险废物专项执法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新《固废法》,全面提升我区汽修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此函。

联系人:自然生态科杨俊

电话:69714302

附件1.青浦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企业清单

2.《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的通知》(沪环保〔2017〕276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