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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国家生态环境部申报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请示

QC4301000202104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54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7.30

青浦区人民政府:

青浦区历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载体,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李强书记在青浦调研时提出的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得益彰、互相促进的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经自评,我区各项指标均已基本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要求,我局编制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函》(代拟稿),拟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

特此请示。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函(代拟稿)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