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C4301000202102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82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10.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青浦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