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关于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的请示
QC43010002021032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22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03.22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浦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2021年2月8日,督察组向青浦区委、区政府反馈了“回头看”督察意见。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青浦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在督察情况正式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青浦区“回头看”整改方案和“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要按规定通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发文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编制了《关于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如无不妥,请区委、区政府报送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并抄送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此请示。
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熊国华 胡晓蒙 电话:69715033
附件:关于青浦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代拟稿)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