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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QC43010002021053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1〕87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11.08

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能力,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我局于近期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和要求通报如下:

此次共检查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企业32家,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10家、工业企业22家。检查发现每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包括:在线监测设施运维频次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运维台账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自动采样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流量计未年检、未安装视频监控、试剂瓶标签不规范、未开展实样数据比对、在线监测设施未及时验收备案等。

在线监测系统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是确保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的责任主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联网、验收和备案工作,督促和监管第三方单位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请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H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按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后续,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违反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要求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等造成在线监测系统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

附件:青浦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