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请示
QC43010002022002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2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1.18
青浦区人民政府:
青浦区历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落实李强书记在青浦调研时提出的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相得益彰、互相促进的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近年来,我区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基础扎实,故具有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基础条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函》(代拟稿),拟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
特此请示。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函(代拟稿)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