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QC43010002022010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10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2.17

青浦工业园区、西郊工业园区(华新绿色工业园区、徐泾园):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沪环函〔2022〕16号),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

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是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修复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工业园区内化工行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实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

在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工业园区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

2022年年底前,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2024年年底前,市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三、强化问题清查和整治落实,形成工作闭环

(一)查找问题。一是全面排查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未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情况;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是否存在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情况;对新建、升级的工业园区,还应排查是否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二是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等是否符合并落实规划环评要求。三是排查工业园区内化工行业初期雨水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内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是否按规定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工业园区内化工行业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作。通过工业园区自查、我局排查的方式,发现工业园区存在问题的,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问题清单报送我局。

(二)拉条挂账。组织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于2022年6月2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

(三)验收销号。对上报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业园区,我局将统筹开展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

(四)调度督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和问题清单更新情况,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季度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工业园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将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现场调查拍摄范畴。

特此通知。

联系 人:区生态环境局 自然生态科杨怡莲

联系电话:69714325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