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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QC43010002022019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35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6.20

各相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沪环办〔2022〕50号)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青浦区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2022年发布的披露主体企业应在2023年3月15日前披露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各披露主体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为妥善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后续将建立全市环境信息披露系统并开展披露主体企业系统填报培训工作。请各披露主体企业做好管理办法的学习和披露事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联系人:污染防治科     莫晓军     69714323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