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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QC4301000202202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38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7.0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