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浦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
QC43010002022071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43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06.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青浦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本区重点排污单位类别分为5类,即: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和其他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进一步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确保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要求。各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行监测,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并督促受委托的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沪环规〔2020〕9号)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青浦区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