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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分级管理的通知

QC43010002022075

主动公开

青环保〔2022〕119号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12.27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规范审批管理,提升审批效能、压实审批时限、提高即办件比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分级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分级管理规定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7日